高校讲师读博6年答辩前猝死宿舍,家属告赢人社局仍不认工伤,副局长:同情,可继续告

高校讲师读博6年答辩前猝死宿舍,家属告赢人社局仍不认工伤,副局长:同情,可继续告
2026-07-16
工伤工伤认定

昨日,极目新闻报道了一则工伤纠纷案例:

01
基本信息

邓某是甘肃某高校在编讲师。2017年,他与学校签订了委培读博协议,以脱产方式读博。

因跨专业等客观原因,邓某未能按期完成学业,随后以延毕博士生的身份租住在西安某高校。在此期间,甘肃高校继续为其发放基础工资并缴纳社保。

2024年1月3日,邓某与家人视频通话时提到,次日导师要检查,他需要熬夜预演PPT汇报,同时还要为1月10日的预答辩做准备。然而,到了次日,家属多次联系邓某均无回应,于是请邓某的辅导员、导师和同学帮忙寻找。当晚23时,众人在邓某的宿舍发现他已倒地昏迷、失去意识,随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1月5日,医生告知,邓某已无救治生还的可能。家属并未放弃,但不幸的是,1月17日,医院最终宣布邓某死亡。《居民医学死亡(推断)书》载明其死因为:脑出血,全身多脏器功能衰竭。

02
首次工伤认定:不予认定工伤

2024年12月,家属申请工伤认定。2025年2月,当地人社局认为,邓某于2024年1月17日(临床死亡时间)因脑出血、全身多处脏器功能衰竭等死亡情形,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因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家属不服,诉至法院。

03
一审判决:撤销工伤不予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学习期间应视作“因工外出”。针对其发病时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人社局未调查核实,亦未提交证据。在无证据排除脑死亡的情况下,人社局仅以临床死亡时间为依据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法院判决撤销原决定,要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04
二次工伤认定:仍不予认定工伤

2026年3月,人社局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新决定依据为:邓某于2023年6月结业并办理退宿手续,个人档案退回甘肃高校,意味着他已不是西安这所高校的在校生,却违规租赁宿舍、滞留该校。据此,邓渊博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视同工伤前提条件。

同时,该局办理工伤认定时,统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作为判定死亡时间和标准的法定依据,即认可临床死亡依据,不认可48小时内脑死亡作为认定标准。邓某的临床死亡时间为送医救治后第13天,超出“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时限。据此,也无法认定邓某视同工伤。

05
最新进展

目前,邓某家属坚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当地人社局副局长接受极目新闻采访时表示,对于邓某的离世,该局深表同情,但工伤认定需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作出判定,若家属对新的认定结果仍有异议,可继续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然而在实际认定过程中,“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界定、“48小时”的起算标准、死亡认定依据,以及突发疾病与工作关联性的判断尺度,常常使职工猝死案件陷入“情理上令人同情、认定上左右为难”的困境,最终导致不少用工纠纷的发生。

你们觉得,熬夜备战学业离世的邓某,应该认定为工伤吗?

手机APP
下载梧桐树APP
投保、理赔更快捷
客服热线
400-9955-788
2000元儿童
全保险方案
6000元成人
全保险方案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