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湖北省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审议修订新版《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437号令正式发文,2026年6月1日全省统一落地执行。
新政一大核心变化:明确用人单位聘用超法定退休年龄务工人员必须保障工伤基础权益,但超龄人员工伤不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建筑、制造、环卫、劳务等大量聘用退休返聘、大龄务工人员的湖北企业主,用工赔付规则迎来实质性收紧。
以往不少老板认为“超龄签订劳务合同就不用承担大额工伤补偿”的旧思路彻底失效,在社保无法全覆盖的现状下,团体保险已成企业合规避险刚需。
● (一)法条明确:超龄用工享有工伤保障,但就业补助金直接取消
新规原文划定两层权责:
用工责任硬性加码: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依法必须保障劳动者工伤基本权益,发生工伤后停工留薪待遇、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照常依法核算,企业不能以员工超龄、签订劳务协议为由拒付工伤相关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领取门槛锁定年龄:就业补助金仅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五至十级工伤职工申领;员工受伤、解约时已超过退休年龄,无论伤残等级,直接丧失就业补助金申领资格。
●(二)适龄人员补助金阶梯递减规则(新政沿用优化)
针对适龄工伤职工,新规延续年龄递减计发逻辑:
距退休≥5年:全额领取伤残就业补助金;
距退休不足5年:每少1年递减20%;
距退休不足1年:仅发放全额10%补助金中国政府网。
湖北统筹区社平工资7000元/月,十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工资合计56000元;员工距离退休3年,仅能领取全额60%即33600元;超龄员工解约,该项补助归零。
● 1.超龄员工工伤全由企业自费兜底
超龄人员大多无法单独参保工伤保险,受伤后工伤保险基金不赔付就业补助金,所有伤残赔偿、医疗自费缺口、伤残赔偿金全部落在用工企业身上。
工地保洁、厂区后勤、临时建筑工人多为55-65周岁超龄群体,一旦发生骨折、高空摔伤鉴定十级伤残,单伤残赔偿金动辄数万元,中小企业单次事故就可能造成经营亏损。
● 2.适龄大龄员工逐年递减补助,解约隐性成本上涨
距离退休1—4年的临近退休职工工伤解约,补助金逐年缩水,但缩水差额仍由企业补足。
员工因伤残主动离职时,极易以补助金标准争议发起劳动仲裁,企业面临应诉、额外赔付双重成本。
● 3.劳务合同不再是免责“护身符”
新政从法规层面破除“劳务=免责”惯例,即便和超龄员工签署劳务用工协议,只要存在事实用工管理、按月发放薪酬,发生工伤后仲裁、法院普遍认定企业工伤赔付责任,一纸劳务合同无法规避法定赔偿义务。
面对新政带来的赔付压力,湖北用工企业的最优解决方案是:通过工伤保险与团体险的双重组合投保,精准覆盖超龄及大龄用工群体的赔付缺口。
以团体意外险为例,它可覆盖员工工作场景、上下班途中及非工伤类意外风险,能以较低成本扩充保障范围,适合小微企业全员普惠投保。这类产品保费灵活,不少方案仅需3人即可成团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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