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足额缴社保,导致员工工伤待遇降低需赔差额吗?

公司未足额缴社保,导致员工工伤待遇降低需赔差额吗?
2024-08-15
工伤赔偿工伤待遇

在实际操作中,不足额缴纳社保往往会导致相关的纠纷频繁出现。比如:当公司未能足额缴纳社保,造成员工在享受工伤待遇上出现差额时,该差额应由谁来承担呢?

案例回顾

2012年7月26日,冯某入职大连某公司北京研发中心,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其缴纳社保。

2015年3月17日,冯某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社保中心根据《北京市一至十级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以冯某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3878元为基数,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78×11个月=4265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086×9个月=63774元等。

冯某对工伤保险待遇金额有异议,诉讼至法院。

法院经审核,认定冯某发生工伤前12个月缴费基数应为12500元,判定用人单位支付冯某病假工资21462.99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3774元。公司与冯某共同完成社会保险费稽核补缴372660元。

随后,冯某要求社保中心补发补缴社保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社保中心明确回复,用人单位进行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不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冯某不服,继续上诉。

最终最高院审理后,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冯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12500元-3878元)×11=94842元。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其向有关部门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费用,其有证据证明工伤保险待遇仍然降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差额损失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启示

事实上,因用人单位过错造成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不少地区已明文规定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为更好地避免纠纷、解决矛盾,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入职时便为其足额购买社会保险,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源上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除此之外,我们建议用人单位配置一份团体保险作为补充,既可以加大员工保障力度,又能减轻企业因员工受伤产生的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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