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中存在过失,是否影响工伤的认定?

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中存在过失,是否影响工伤的认定?
2024-03-20
工伤工伤认定

员工在工作中受伤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操作失误,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案例回顾

刘某在某公司从事木工岗位工作。

2022年1月14日,刘某在进行攀爬项目作业时,从高处掉落摔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双肺挫伤、多处骨折。

随后,刘某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经审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公司认为刘某故意违反劳动纪律和相关安全生产规范,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才导致其从高处摔落受伤,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刘某从事的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因工作需要攀爬吊篮时摔落致伤,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本案中,无证据证明刘某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关于用人单位认为张某在明知安全施工纪律和规范的情形下存在故意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受伤的行为,根据工伤认定的归责原则,工伤认定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即便自身存在过错,用人单位也不能免责,并不影响刘某构成工伤的认定。

综上,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启示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是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遭受工伤时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和救助。

实施过程中,往往遵循的是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无论劳动者在工作中是否存在过错,只要是符合规定的情形,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一原则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对劳动者辛勤付出的尊重。

当然,用人单位可以在员工认定工伤之后在公司内部进行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员工因操作失误受伤并不妨碍其工伤的认定。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务必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此外,我们建议在已购买工伤保险的基础上,为员工配置企业团险。这样,即便员工遭遇意外风险,也能及时得到保障,从而有效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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