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险之后,想要申请保险理赔就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报备出险情况。
但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企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时效报案,导致理赔纠纷。
那么,保险公司以报案超时拒赔合理吗?
经典案例回顾
某红木制品厂老板为其15名员工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
该厂员工刘某在某次工作中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公司为刘某垫付了5728元医疗费,并支付了赔偿款4万元。
事故发生后,该红木制品厂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怎料,保险公司以出险超过48小时报案为由,拒绝理赔。
于是,该厂诉讼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其4572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故保险人只能对因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案涉保险合同中约定未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案,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内容,与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立法精神相冲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而言有失公平,应不予采信。
原告的报案时间虽已超过48小时,但案涉事故经相关部门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伤者的病历、入院记录等,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均能确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案例启示
保险责任和义务,通常白纸黑字,写在合同里。
关于出险报案时效,大部分产品也会作出约定,有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48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人。”
还有的产品规定:“如果被保险人超过72小时才报案,则保险人对按保单约定的应承担的保险责任,扣除绝对免赔50%后赔付。”
毕竟保险公司为企业主提供保障责任,但也需要保障自身的权益,被保人也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超过时效报案,很可能造成保险公司勘查、定损困难,也可能会增加额外的勘查费用等。
因此,为了避免理赔纠纷,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受益人等应及时报案,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执行,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提供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