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解决了不少用工单位的用人问题,那么,劳务派遣上班第一天就辞职,回家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
案例回顾
2017年7月28日,李某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于2017年7月31日被派往B公司工作。
7月31日,李某前往B公司报到参加岗前培训。当天培训之后,李某以“不想做”为由申请辞职。
B公司同意其申请,双方办理了离职手续,监控显示李某于当日13时22分离开B公司。
不料,李某驾驶电动车在回家途中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并被货车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交通认定书认定李某不承担责任。
随后,李某家属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人社局经审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
A公司、B公司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
A公司、B公司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定工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第一个争议焦点是,李某离职当天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下班途中。
事发时,李某虽然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工作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之后其离开公司的行为应当视为下班。
同时,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并不当然发生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
根据本案证据,李某向B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未说明要与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故应当认定李某在离开B公司之时与用人单位A公司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
因此,事发当日李某离开用工单位B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理应认定为下班途中。
本案的第二个争议焦点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属于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上下班途中”,系指以上下班为目的往返于单位和住处之间的途中。根据在案证据,事发当日李某在离开B公司几分钟内、在去往回家方向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其离开时间和行经路线属于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并且李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
综上,李某的情况符合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A公司、B公司还是不服,继续上诉。
公司认为,李某发生交通事故当日与公司已不存在劳动关系,该交通事故非发生在上下班途中;该交通事故亦非发生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 二审判决:一审判得非常正确,且已作了详细的阐述,本院予以认可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根据人社局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2017年7月31日李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了其不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人社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作出被诉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关于李某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在下班途中以及上述交通事故是否发生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等两个问题,原审法院已作了详细的阐述,本院予以认可,不再赘述。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公司向本院申请调取2017年7月31日上午7时整至13时30分位于XX路(靠近XX大道XX号)的道路交通视频。本院认为,根据人社局提供的上述证据已能充分证明2017年7月31日李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了其不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事实,故对于公司的上述调取证据申请,本院不予准许。
综上,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相应的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院应予维持。据此,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启示
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先决条件之一,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5条规定: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为合同到期当天的24小时。
上述案例中,李某的劳动关系还有一个特殊点在于,李某是一个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中涉及三方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派遣关系中的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派遣单位提出,而不是向实际用工单位提出。
本案例中,李某向B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在法律上不能起到解除劳动关系的效果,只能表明李某要离开实际用工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同意李某离开,李某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前提下,李某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李某被认定工伤后,A公司和B公司均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如何才能减轻企业主的经济损失呢?
我们建议企业主按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在此基础上补充必要的企业团险,如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不同的保险产品可以提供不同的保障。
毕竟,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劳动保障政策来进行判断。如果认定工伤,雇主责任险可以冲抵部分工伤赔偿,如果实在无法认定工伤,团体意外险也能为员工提供一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