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地和用人单位地不一致时,工伤赔偿按照哪个标准执行?

用工地和用人单位地不一致时,工伤赔偿按照哪个标准执行?
2023-08-24
工伤工伤赔偿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可能会安排劳动者到企业注册地之外的地方工作,也就是用人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同,我们常说的劳务派遣是就是其中一种。

如果劳务派遣工在工作地因意外受伤申请工伤,赔偿时需要按照哪个标准执行呢?

01案例回顾

案例一

小田与广州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之后小田被调往河南某地工作数月。

一天,小田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从木架上摔落,造成右脚骨折,随后小田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但是在赔偿标准上产生了争议。

小田认为自己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且社保地在广州,应该按照广州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建筑公司认为小田的用工地是在河南,应该按照河南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最终裁定,适用广州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案例二

小高经人介绍入职江西省抚州市某公司,随后被派遣至浙江杭州某快递公司工作,双方均未签订劳动合同。

2020年12月9日,小高在工作过程中右手被卷入机器中,后经鉴定为工伤九级。

由于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均未给小高缴纳社会保险,故小高依江西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但最终裁定,按照浙江省标准享受工伤待遇。

02 案例启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也就是,在何地参加工伤保险就按照何地的工伤待遇进行赔付,如果未参保,需按照生产经营地的标准进行赔付。

03 写在最后

总之,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企业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想要减轻事故造成的经济压力,我们建议企业配置必要的团体险,比如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既能为企业减轻压力,又能为员工提供保障,从而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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